名义 股东

受监管的名义股东服务,附有妥善的信托声明文件,全面满足 UBO 合规要求。

合规的持股安排

名义股东安排在国际企业架构中有其正当用途——既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护商业机密,也有助于搭建法律名义与实际受益权有意分离的多层控股结构。在阿联酋,名义持股并不等同于匿名:所有安排都须通过信托声明及最终受益人(UBO)登记,向监管机构如实披露。作为持牌 TCSP,Polaris 有权为客户实体担任名义股东。

所有安排均通过正式的信托声明予以记录,清晰确立受益权关系,并通过 UBO 登记向相关监管机构披露。我们的名义股东服务始终在严格的合规框架内提供:我们不会设计任何旨在向监管机构隐瞒受益权、或规避反洗钱义务的安排。每一项委托都须经过我们标准的 KYC/AML 尽职调查,所有 UBO 披露要求均得到全面满足。

专业管理名义持股安排,远不止于保管股权证书。Polaris 确保每项安排在整个合规链条上都做到位——从最初的信托声明起草与监管备案,到日常的 UBO 记录更新与年度确认。在分派股息时,我们按事先约定的流程及时将全部款项转付最终受益人,并提供完整的交易记录。当架构需要调整时——无论是出于业务重组、股权交易还是监管要求——我们都会妥善安排平稳有序的交接,确保过渡期间法律关系的连续与持续合规。

常见问题解答

答案依据阿联酋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公布的规则,每条答案均链接至其官方来源。 最后审核日期:2026年11月5日。

阿联酋法律下的名义股东是什么?

即按照他人指示持有股份并行使表决权或收取股息的人。《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将名义股东定义为按照提名人的指示行使表决权或代其收取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且不因以名义身份持有股份而被视为实际受益人。提名人就是直接或间接发出这些指示的人。在我们的安排中,这一关系以信托声明记录在案,Polaris 作为法律名义持有人载入股东登记簿,而登记为实际受益人的是提名人,不是 Polaris。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提供名义股东服务是否属于受监管活动?

是。《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将为他人担任名义股东或安排他人担任名义股东,列为构成公司与信托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活动之一,而该类机构属于《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下的指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该法令第 20 条禁止任何人未经主管或监管机构发牌、注册或登记从事此类活动,这一身份也使服务提供商全面承担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报告等反洗钱义务。Polaris 依据其企业服务提供商牌照,以及在经济部作为指定非金融行业的注册,担任名义股东。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名义持股如何登记和申报?

登记于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登记簿,并向注册处申报。《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要求合伙人或股东为受托人或名义人的公司,将该人连同其所代表之人的资料一并载入登记簿,在知悉变更后 15 天内更新登记簿,并在发牌后 60 天内将其与实际受益人登记簿一并提交注册处。股份以他人名义发行的,其详情和身份须在 15 天内向注册处披露。《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另增加了名义股东信息 15 个工作日的更新义务。每一项名义持股的这些登记条目均由我们编制并申报。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关于规范实际受益人程序;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公众能否看到 Polaris 以名义身份持有股份?

越来越能。自 2025 年 12 月 14 日起,《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要求注册处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任何名义董事或名义股东的最新信息,予以核实并向公众公开。名义人背后的实际受益人则另行处理:注册处将该信息提供给相关主管机关,而《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禁止经济部和注册处未经实际受益人或名义人书面同意向任何人披露实际受益人登记簿或合伙人、股东登记簿,执法和税务信息交换属于例外。因此,保密是对公众而言,绝不是对国家而言。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关于规范实际受益人程序(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通过名义人持股时,谁被视为实际受益人?

提名人。《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将实际受益人界定为直接、间接或通过所有权链拥有公司 25% 以上资本或表决权、从而对公司行使最终控制的自然人,或通过委任或罢免多数董事的权利等其他控制方式实施控制的自然人;找不到此类人的,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自然人为准,再找不到的,以高级管理人员为准。《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明确规定,名义股东不因以名义身份持有股份而被视为实际受益人。因此登记簿显示我们的名字为法律持有人,您的名字为实际受益人。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关于规范实际受益人程序;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能否用无记名股份代替名义人?

不能。《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规定在阿联酋持牌或注册的法人不得发行无记名股票权证,《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更进一步:在阿联酋设立和注册的任何公司均不得发行无记名股份、无记名股票权证或任何类似的无法追踪的工具,该决议之前已发行的,须在其公布后 30 个工作日内转换为记名股份,持有人须先向公司申报其身份。经披露的名义持股是将法律名义与实际受益权分离的唯一合法方式,这也是 Polaris 的每一项名义安排都经登记和申报,而不是锁在抽屉里的原因。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关于规范实际受益人程序(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未保管或未更新股东登记簿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2023 年第 132 号内阁决议》处以罚款,该决议规定了违反《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的行政处罚。完全未建立合伙人或股东登记簿,首次罚款 AED 50,000,再犯 AED 100,000;未在变更后 15 天内更新登记簿,先予书面警告,之后罚款 AED 15,000 和 AED 30,000;未持有每位合伙人或股东的规定详情,罚款 AED 30,000,再犯 AED 60,000。实际受益人条目不完整的,注册处以同样方式警告和罚款。保管登记簿属于我们名义股东委托的组成部分,因此登记在册的股东与合规档案由同一双手维护。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3 年第 132 号内阁决议》关于违反《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规范实际受益人程序)行为的行政处罚(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我们与所有人之间的信托声明会改变申报义务吗?

不会。信托声明是确定您对作为股份法律持有人的我们享有何种权利的私人文件,它不能取代法定披露,我们也从不将其说成可以取代。《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通报其身份并披露其所代表之人的身份,《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要求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登记簿载明每一受托人或名义人所代表之人的资料。因此,信托声明、登记簿条目和向注册处的申报指向的都是同一位实际受益人。我们出具声明、办理通知,并使登记簿与之保持一致。

来源: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5 年第 134 号内阁决议》: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2025 年第 10 号联邦法令》实施细则;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MoET) — 《2023 年第 109 号内阁决议》关于规范实际受益人程序(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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