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FC 与 ADGM 基金会的设立与管理——为慈善、家族及商业目的提供具备永续存续能力的灵活载体。
基金会兼具公司与信托两者的特点,为客户提供了一种比信托更为灵活的选择。它是一个没有股东的独立法人实体,由理事会管理,为指定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运作。与信托不同,基金会可以自身名义持有资产、签订合同、开立银行账户,并作为当事方参与诉讼。
对于来自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的客户(如中国内地、德国、俄罗斯、土耳其及阿拉伯国家),基金会尤其具有吸引力——在这些法域,信托的概念可能并不通行,或在法律上未获明确承认。Polaris 就慈善、家族、传承及商业等各类目的的基金会设立与管理提供全面咨询。
相较于信托,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具有明显优势:它能以自身名义持有资产、订立合同、开立账户并参与诉讼——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和银行眼中,这种安排更为直观,也更易被接受。对于熟悉大陆法系的客户而言,基金会的法人概念往往比信托的受托关系更容易理解和接纳。
Polaris 协助客户在信托与基金会之间作出最优选择,综合考量资产类型、受益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认可度、税务影响、银行开户的可行性,以及长期管理上的实际便利。对于需要同时运用两种工具的复杂家族安排,我们会设计信托与基金会相互配合的整体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