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O 登记册:必须维护的内容
每一家阿联酋公司——无论本土、自由区,还是DIFC 或 ADGM——都必须维护一份最终受益人登记册。登记册须列明任何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 25% 及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一旦发生变更,须及时申报。UBO 记录若不准确,企业不仅会被罚款,与监管机构、银行和交易对手的往来也会变得复杂。
对于采用代名股东安排的公司,无论代名架构如何,UBO 披露都是强制要求。持牌TCSP 框架通过符合 UBO 要求的信托声明,确保代名安排得到妥善记录——这与 UBO 合规可能模糊不清的非正式代名安排截然不同。
经济实质条例
ESR 适用于从特定"相关活动"中取得收入的实体,包括控股、分销、租赁、总部运营、知识产权管理、航运、银行和保险。实体须以在阿联酋的雇员、支出、经营场所和决策活动,来证明自身具备充分的实质。年度 ESR 通知和报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将面临逐步加重的罚款。
对于控股架构而言,ESR 实质要求与税务优化目标相互作用。一家主张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控股公司,必须证明其管理和控制——而不仅仅是其注册——确实位于阿联酋。董事会会议必须在阿联酋召开,董事须亲身出席,战略决策必须有文件记录证明发生在该司法管辖区。
实务标准
2026 年公司治理的衡量标准,不再是"我能蒙混到什么程度",而是"什么能经受住监管审查、银行尽职调查和交易对手的核查"。公司秘书职能——维护登记册、提交申报、起草决议、跟踪截止日期——正是让这一标准得以持续达成的支撑。
相关洞察
阿联酋经济实质法规:实用合规指南阿联酋经济实质法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的主体证明其具备充分的经济实质。 … 阿联酋强制性员工健康保险:雇主义务与合规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在阿联酋各酋长国均为强制性要求。我们梳理现行监管规定与雇主义务。 … 在阿联酋选择合适的企业架构:法律框架指南有限责任公司、自由区公司、分公司、特殊目的实体、控股公司——阿联酋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供多种实体类型。 …三项披露,一套框架
阿联酋的公司透明度建立在三套相互重叠的披露制度之上。《2020 年第 58 号内阁决议》下的最终受益人 (UBO) 制度,意在弄清楚究竟是谁真正控制着实体。经济实质条例 (ESR) 于 2019 年出台、2023 年完善,确保那些为跨境税务目的主张阿联酋居民身份的实体,在阿联酋确有实际的运营实质。《2022 年第 47 号联邦法令》下的企业税披露制度,则在年度企业税申报表中加入了最终受益权和关联方披露。这三套制度的申报渠道不同,定义也不同,但它们追问的核心问题始终一致——这家公司归谁所有、由谁控制、活动究竟发生在哪里。
| 制度 | 触发条件 | 申报门户 | 频率 |
|---|---|---|---|
| UBO 登记册 | 上市公司和政府实体之外的所有阿联酋实体 | 牌照机构登记处(如 DED、DIFC ROC) | 首次申报,此后每次变更 15 天内更新 |
| ESR 通知 | 在纳税期间从事相关活动 | 财政部 ESR 门户 | 每年一次,于期末后 6 个月内 |
| ESR 报告 | 从事相关活动并取得范围内收入 | 财政部 ESR 门户 | 每年一次,于期末后 12 个月内 |
| 企业所得税申报披露 | 所有纳税人 | EmaraTax | 每年一次,于期末后 9 个月内 |
| 关联方/转让定价披露 | 有重大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税纳税人 | EmaraTax | 随企业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
UBO:谁算在内,申报什么
最终受益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实体至少 25% 资本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或通过合同、信托安排等其他方式行使最终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如果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符合该标准,则由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为 UBO。登记册须载明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的签发地和号码、居住地址、成为 UBO 的日期以及终止日期。一旦发生变更,须在 15 天内向牌照机构更新。未提交或未维护登记册,将被处以 50,000 AED 至 100,000 AED 的行政罚款,屡次违规者还会加重处罚。
ESR:相关活动的实质测试
ESR 适用于从事"相关活动"的阿联酋实体——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租赁融资、总部、航运、控股公司、知识产权和分销服务活动。对于每一项相关活动,实体都必须证明:其在阿联酋接受指导与管理(董事会会议在阿联酋召开、达到法定人数、保留会议记录);在阿联酋拥有充分的合格雇员、经营场所和运营支出;并在阿联酋开展核心创收活动。纯控股公司适用较低的 ESR 测试标准。未能通过实质测试者,将被处以最高 50,000 AED 的罚款(屡次违规升至 400,000 AED),相关信息还会与股东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外国税务机关交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新的披露项目
EmaraTax 上的企业税申报表纳入了最终受益权确认、关联方交易明细表,以及(当关联方交易超过 4000 万 AED 触发标准时)详细的转让定价披露。转让定价明细表要求填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金额,以及用于检验公平交易定价的方法。向牌照机构提交的 UBO 登记册、ESR 实质证据与企业税申报披露三者之间若出现不一致,是 2025 至 2026 年间我们见到的最常见的审计触发因素。稳妥的做法是维护一个单一的事实来源——通常是一套公司秘书数据库——为这三项申报统一供数。
良好状态应是怎样的
一个治理良好的架构应当具备:一份最新的 UBO 登记册,已向牌照机构提交,并与股份登记册核对一致;在阿联酋当面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附有出席情况的文件;一份按相关活动梳理雇员、经营场所和核心创收活动的实质档案;以及每年在 EmaraTax 上提交、并与底层公司秘书记录核对一致的企业税申报披露。公司秘书角色越来越成为这一切的中枢,而受监管的 TCSP 正是承担这一角色的最佳人选。
- 三套制度(UBO、ESR、企业税披露)申报门户各异,但追问的核心问题一致。
- UBO 门槛为 25%,登记册向牌照机构提交,每次变更后 15 天内更新。
- ESR 实质测试的核心:在阿联酋接受指导与管理,拥有充分的雇员、经营场所和支出,核心活动在阿联酋开展。
- 关联方交易超过 4000 万 AED 时,企业税申报表的转让定价披露即为强制要求。
- 建立一个单一的公司秘书事实来源,让三项申报相互核对一致,是稳妥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