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联酋公司架构领域,很少有哪个话题像在哈伊马角国际企业中心(RAK ICC)注册的公司之允许经营范围这样,充斥着如此之多的以讹传讹。网络评论动辄断言,离岸公司“不能向阿联酋客户开票”,或者反过来说它“免税”。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本文依据基础立法阐明正确的法律立场:《2018年 RAK ICC 商业公司条例》、关于企业与商业税收的《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以及关于增值税的《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
把三项命题理解到位,绝大部分困惑便迎刃而解。第一,对 RAK ICC 公司的限制是属地性的,而非属人性的:《条例》限制的是未持适当执照在阿联酋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只要有关活动在阿联酋境外完成,《条例》并不禁止与阿联酋境内的交易对手签约或向其开具发票。第二,尽管冠有“离岸”之名,RAK ICC 公司是阿联酋法人,就公司税而言属于居民纳税人,负有强制性的税务注册与申报义务。第三,恰恰因为它在阿联酋注册成立,该公司享有 375,000 迪拉姆的增值税强制注册门槛,而真正的外国供应商并不享有这一待遇。
1. 法律框架
RAK ICC 是哈伊马角政府的公司注册管理机构,依据《2016年第4号酋长令》设立,其管理的规范文件包括《2018年 RAK ICC 商业公司条例》(下称“《条例》”)等。依据《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通常被称为国际商业公司或离岸公司——被明确排除在联邦《商业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之外,转而受《条例》规管;该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普通法模式。
《条例》是唯一的规范依据。截至本文撰写之日,注册官从未发布任何政策、通告、实务指引或合规指南,对与阿联酋客户的往来施加超出《条例》本身规定的限制。RAK ICC 的全部规则与条例均公布于注册官官方网站,可径行查阅。
2. 第40条究竟要求什么:履行地判断标准
具有实际约束力的限制载于《条例》第40条,而其结构经常遭到误读。第40条并未设立与阿联酋主体交易的禁令,它设定的是一项附条件的执照要求:在阿联酋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事先就该活动从阿联酋主管当局取得一切适当执照,并遵守适用于在阿联酋境外注册成立之公司的各项阿联酋法律。由此,《条例》在执照问题上将 RAK ICC 公司置于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地位。
因此,法律上的触发点在于经营活动的开展地,而非客户的身份或所在地。外国公司可以在不持有阿联酋执照的情况下,以跨境方式合法地与阿联酋客户签约并向其开具发票;它不得做的,是在未持执照的情况下在阿联酋境内经营业务。同样的分析适用于 RAK ICC 公司。凡咨询、顾问、信息技术或类似专业服务完全在阿联酋境外远程提供——在岸没有任何场所、人员或运营——该公司即未在阿联酋境内开展经营活动,无需执照,可以合法地向其阿联酋客户开具发票,包括设立于 DMCC 等自由区的公司。
反之,如果服务实质上是在阿联酋境内完成的——例如由实际在阿联酋工作的人员执行,或借助在岸场所或运营开展——《条例》第40条的执照要求即被触发,必须在活动开始之前取得适当执照。判断标准看实质:把一项活动描述为“远程”,并不能改变执行者正坐在阿联酋境内这一事实。
3. 不构成开展业务的允许性联系
《条例》明确保留了一系列与阿联酋之间的行政性联系,这些联系不构成开展业务。RAK ICC 公司必须始终委任一名持 RAK ICC 执照的注册代理人并保有注册办事处;同时,它可以在不触发任何执照要求的前提下:与法律顾问、会计师及管理公司保持专业往来;在阿联酋境内保存账簿与记录;在阿联酋境内举行董事会议或成员会议;为日常运营交易开立并保有阿联酋银行账户;持有阿联酋本土及自由区公司的股份;并在指定允许离岸持有的区域持有不动产。这些法定安全港属于行政性质,并不延伸至在阿联酋境内积极提供商品或服务。
此外,《条例》还设有普遍适用的行业性禁令:未经相应监管执照,RAK ICC 公司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不得作为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开展业务,亦不得从事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活动。这些禁令针对活动本身的性质,无论活动在何地进行。
法律上的触发点是经营活动的开展地——而非客户的身份或所在地。
4. 何时需要执照:自由区商业执照路径
直到不久之前,一家 RAK ICC 公司如果其拟议活动触发执照要求,几乎只能另行设立一家在岸或自由区实体。《2024年第12号哈伊马角酋长令》(修订《2016年第4号酋长令》)改变了这一局面:据此,RAK ICC 获授权向旗下公司签发自由区商业执照,并同时提供哈伊马角经济区(RAKEZ)内的注册地址。
其实务意义相当可观。现有的 RAK ICC 公司如今无需重新注册或迁册,即可取得覆盖其拟议活动的商业执照,在 RAKEZ 内建立运营,并不受限制地服务阿联酋客户。持照的 RAK ICC 公司如满足合格自由区人制度的条件——包括充分的经济实质与合格收入——还可进一步适用《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及其实施决定为自由区人设置的 0% 公司税税率。因此,是继续作为纯粹的离岸载体,还是申领自由区商业执照,是一项应当审慎作出的架构决策,其判断依据在于活动实际将在何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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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这一称谓使不少人误以为 RAK ICC 公司置身于阿联酋公司税制度之外。事实并非如此。RAK ICC 公司是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法人,因而依据《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下称“《公司税法》”)第11(3)(a)条属于居民纳税人,须就其全球收入纳税。
5.1 无论营业收入多少,注册与申报均为强制
每一家 RAK ICC 公司都必须向联邦税务局办理公司税注册。逾期注册的行政罚款为 10,000 迪拉姆。依据《公司税法》第53条,须在每个纳税期结束后九个月内提交年度公司税申报表,并附财务报表。无论最终是否需要缴税,上述义务一概适用。
5.2 税率与 375,000 迪拉姆门槛
依据《公司税法》第3条并结合《2022年第116号内阁决定》,应税收入中不超过 375,000 迪拉姆的部分适用 0% 税率,超出部分适用 9%。该门槛按级距运作,而非“悬崖式”跳档:应税收入为 500,000 迪拉姆的公司,仅须就其中的 125,000 迪拉姆缴纳 9% 的税款。需要强调的是,该门槛针对的是应税收入——即按《公司税法》调整后的会计净利润——而非营业收入。
5.3 小企业减免
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00 迪拉姆的居民纳税人,可依据《公司税法》第21条及《2023年第73号部长决定》选择适用小企业减免,该项减免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作出选择后,纳税人在该期间视为未取得任何应税收入,可采用简化申报,同时免除转让定价文档要求。
5.4 关联方与关联人士
RAK ICC 公司与其关联方(Related Parties)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公司税法》第34条规定的独立交易标准;第35条以亲属关系、50% 及以上的所有权以及控制——包括对业务经营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来界定关联方。此外,依据第36条,纳税人向关联人士(Connected Person)——定义涵盖纳税人的所有者、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方——支付的款项或提供的利益,仅在与市场价值相符且完全、排他地为业务而发生的限度内方可税前扣除。联邦税务局的公开澄清 CTP010 确认,“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以实际权限与决策权为准,而非形式上的头衔。因此,个人通过其个人载体向其担任所有者、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体开具发票的架构,将在付款实体一侧受到市场价值审查;该期间内此类付款超过 500,000 迪拉姆的,还须在纳税申报表中作出关联人士披露。
6. 增值税:阿联酋注册成立带来的门槛优势
RAK ICC 公司向在阿联酋设立的客户提供的服务,属于《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下称“《增值税法》”)第2条规定的阿联酋增值税征税范围,供应地在阿联酋。指定区域制度仅适用于货物;服务在任何情形下均视为在阿联酋境内提供,供应商已完成注册的,适用 5% 的标准税率。
然而,注册义务正是注册成立地位产生决定性影响之处。由于 RAK ICC 公司系在阿联酋设立,其强制注册义务受《增值税法》第13(1)条的门槛规管:仅当应税供应额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超过 375,000 迪拉姆,或预计在未来三十天内超过该数额时,方须注册。相比之下,非居民供应商不享有任何门槛:依据第13(2)条,在阿联酋没有居住地的人在阿联酋境内作出应税供应的,须自第一个迪拉姆起即行注册,除非依据反向征收机制由已注册的接受方负责核算税款。因此,与通过一家真正的外国实体向阿联酋客户开票相比,在阿联酋注册成立使 RAK ICC 公司处于明显更为有利的增值税地位。
应税供应或应税支出超过 187,500 迪拉姆后,可依据《增值税法》第17条自愿注册。是否宜于自愿注册是一项商业判断:企业客户可以抵扣被收取的增值税,故在企业对企业的供应中,注册不会带来定价上的劣势,且公司自身的进项税亦得以抵扣;与之相权衡的,则是持续的定期合规负担。
| 事项 | 法律立场 |
|---|---|
| 向阿联酋客户开票,服务完全在阿联酋境外完成 | 允许;无需阿联酋执照(《条例》第40条) |
| 在阿联酋境内开展经营活动 | 须在活动开始前取得执照——例如 RAK ICC 自由区商业执照(《2024年第12号酋长令》) |
| 公司税地位 | 阿联酋居民纳税人——《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第11(3)(a)条;就全球收入纳税 |
| 公司税注册与申报 | 无论营业收入多少均为强制;申报表须在纳税期结束后九个月内提交(第53条);逾期注册罚款 10,000 迪拉姆 |
| 公司税税率 | 应税收入 375,000 迪拉姆以内为 0%;超出部分为 9%(《2022年第116号内阁决定》) |
| 小企业减免 | 营业收入 ≤ 3,000,000 迪拉姆时可选择适用,限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2023年第73号部长决定》) |
| 向阿联酋客户提供服务的增值税 | 属于征税范围;供应商已注册的适用 5% 标准税率 |
| 增值税强制注册 | 仅当过去十二个月应税供应额超过 375,000 迪拉姆时(《增值税法》第13(1)条) |
| 增值税自愿注册 | 应税供应或支出超过 187,500 迪拉姆即可申请(第17条) |
7. 常见误解更正
“RAK ICC 公司不能向阿联酋客户开票。” 错误。《条例》限制的是未持执照在阿联酋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在阿联酋境外完成的服务,向阿联酋客户开具发票并不在禁止之列。
“RAK ICC 公司是免税的。” 错误。RAK ICC 公司依据《公司税法》第11(3)(a)条属于居民纳税人,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注册并提交年度申报表。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应税收入,而非“离岸”这个标签。
“反正不用缴税,所以也不用申报。” 错误。注册与申报义务不问应税收入多少一律适用,且罚款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375,000 迪拉姆的公司税门槛是营业收入门槛。” 错误。该门槛针对的是应税收入——按《公司税法》调整后的净利润——并按 0% 级距运作,仅就超出部分征收 9%。
“增值税从不适用于离岸公司。” 错误。向阿联酋客户的供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该公司作为在阿联酋设立的主体,享有的是第13(1)条规定的 375,000 迪拉姆强制注册门槛——而这正是第13(2)条不给予非居民供应商的待遇。
“远程就等于不在阿联酋。” 未必。履行地的判断标准看实质。由实际身处阿联酋的个人“远程”提供的服务,即是在阿联酋境内完成的,《条例》第40条的执照要求随之触发。
常见问题
RAK ICC 公司可以向 DMCC 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吗?
可以,前提是服务完全在阿联酋境外完成,在岸没有任何场所、人员或运营。如活动将在阿联酋境内进行,则必须先取得适当执照——例如《2024年第12号酋长令》引入的 RAK ICC 自由区商业执照。
RAK ICC 公司必须办理阿联酋公司税注册吗?
必须。作为阿联酋法人,它依据《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第11(3)(a)条属于居民纳税人。无论营业收入多少,均须向联邦税务局注册并依据第53条进行年度申报;逾期注册罚款为 10,000 迪拉姆。
应税收入低于 375,000 迪拉姆时需要缴纳公司税吗?
不需要。依据《2022年第116号内阁决定》,应税收入 375,000 迪拉姆以内适用 0% 税率;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00 迪拉姆的合资格公司,还可依据《2023年第73号部长决定》选择适用小企业减免,限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
RAK ICC 公司必须办理增值税注册吗?
仅当其应税供应额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超过 375,000 迪拉姆,或预计在未来三十天内超过该数额时(《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第13(1)条)。超过 187,500 迪拉姆后,可依据第17条自愿注册。
在哪里可以查证相关法规原文?
《2018年 RAK ICC 商业公司条例》及 RAK ICC 全部规则由注册官发布于 rakicc.com。《公司税法》、《增值税法》及其实施决定由联邦税务局发布于 tax.gov.ae。
- 《2018年 RAK ICC 商业公司条例》第40条的限制是属地性的,而非属人性的:它把在阿联酋境内开展业务的前提设定为取得执照——并不禁止就在阿联酋境外完成的工作向阿联酋客户开票。
- 如活动实质上将在阿联酋境内进行,必须先取得执照——自《2024年第12号酋长令》起,RAK ICC 自身即可签发附 RAKEZ 注册地址的自由区商业执照,无需重新注册。
- RAK ICC 公司依据《公司税法》第11(3)(a)条是阿联酋居民纳税人:无论营业收入多少,注册与年度申报均为强制,逾期注册罚款 10,000 迪拉姆。
- 375,000 迪拉姆的门槛是针对应税收入——而非营业收入——的 0% 级距,仅就超出部分征收 9%;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00 迪拉姆的,可选择适用小企业减免,限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期间。
- 作为在阿联酋设立的主体,RAK ICC 公司享有 375,000 迪拉姆的增值税强制注册门槛,而非居民供应商无缘享受——非居民必须自第一个迪拉姆起即行注册。
Polaris Perspective
Polaris Corporate Services 是一家总部位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的持牌信托与公司服务提供商,也是 RAK ICC 的注册代理人与合作伙伴,就 RAK ICC、RAKEZ、DIFC、ADGM 及阿联酋各地的公司架构、执照与税务合规提供专业意见。我们就 RAK ICC 架构的允许经营范围出具意见,依据 2024 年新框架代办自由区商业执照,并办理公司税注册、小企业减免选择及年度申报。本文是我们 RAK ICC 系列文章的一部分——RAK ICC 完全指南勾勒出整体版图。如欲探讨具体架构,欢迎与我们的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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