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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公司与法律法律与监管

RAK ICC:哈伊马角国际企业中心完全指南

哈伊马角的国际公司登记机构,已成为海湾地区使用最广泛的公司司法管辖区之一。本文阐述 RAK ICC 究竟是什么、它的普通法框架如何运作,以及它为何种用途而设——又不为何种用途而设。

晴空映衬下的现代企业大厦

在占据头条的两个金融中心——DIFC 与 ADGM——之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还运营着第三个公司司法管辖区,它低调地承担着其中极大一部分的工作:哈伊马角国际企业中心,世人普遍以 RAK ICC 相称。它是哈伊马角的公司登记机构——哈伊马角是七个酋长国中最靠北的一个——并已成为海湾地区国际公司架构使用最广泛的载体之一。对于控股公司、特殊目的载体、家族架构与跨境投资而言,一家 RAK ICC 公司往往正是整个设计核心处那匹默默耕耘的“主力马”。

RAK ICC 也被广泛误解——常被笼统地称作“一家离岸公司”,连同这个说法所带有的种种含糊不清。本文是 Polaris 就 RAK ICC 所发表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也是奠基的一篇:阐述 RAK ICC 究竟是什么、它所依循的普通法框架、它所提供的公司与实体类型、这些实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何纳税,以及它们为何种用途而设。后续文章将就各类具体架构作更深入的探讨;本文则是这片版图的总览之图。

RAK ICC 究竟是什么

RAK ICC 是一家公司登记机构——一个负责设立、登记并管理公司的主管机构——依据《2015年第12号酋长令》设立,并经《2016年第4号法令》修订。它是通过整合哈伊马角原有的两家登记机构而成立的:此前在哈伊马角自由贸易区下运营的 RAK 国际公司,以及此前在哈伊马角投资局下运营的 RAK 离岸。把两者合并归入一个统一的现代化主管机构之下,使哈伊马角拥有了一个整合统一、治理良好的国际公司家园。有必要明确说明 RAK ICC 不是什么:它不是贸易意义上的自由区,一家 RAK ICC 公司也并非在阿联酋经营一家商店或一间配备员工办公室的牌照。RAK ICC 所登记的公司,其目的在于持有资产并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业务。

RAK ICC:从设立法令到成熟的登记机构 2015年 设立法令 2016年 两家登记机构合并 2017年 与 ADGM 法院签署备忘录 2018年 《公司条例》 2019年 基金会制度 2026年 成熟的登记机构 Polaris 研究

一个普通法框架——并可选择适用法院

RAK ICC 公司的实体规则手册,是《2018年 RAK ICC 商业公司条例》,这是一部依普通法原则起草的现代法规,对于任何与成熟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国际公司制度打过交道的人而言,大体都不陌生。这种普通法特质,正是 RAK ICC 让国际顾问与交易对手感到顺手的原因之一:股份、董事、成员、押记、续存等概念,其运作方式都与一位普通法从业者所预期的相一致。

不过,真正令 RAK ICC 与众不同的特征,是争议解决。一家 RAK ICC 公司并不局限于本地法院。根据 RAK ICC 与阿联酋两个普通法金融中心所建立的安排,一家 RAK ICC 公司可以选择——在其章程性文件或合同中——将争议交由DIFC 法院或 ADGM 法院裁决,这两者都是以英语审理的普通法法院,而不必交由境内法院。与 ADGM 及 ADGM 法院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于2017年11月签署,通往 DIFC 法院的路径也与之并行存在。其实际效果意义重大:一个低成本的 RAK ICC 架构,可以与一个顶级金融中心的争议解决机构相配套——这是任何传统离岸登记处都无法在同一个国家境内提供的选项。

公司与实体类型

RAK ICC 并非单一一种产品。《商业公司条例》提供了一份架构清单,而选对其中一种,正是任何 RAK ICC 业务中第一个真正的决定。下表列出主要类型。

RAK ICC 公司与实体类型
类型它是什么典型用途
股份有限公司(CLS)标准的国际商业公司;成员责任以未缴股本为限控股、投资、国际贸易——默认选择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一个法律实体划分为相互隔离的投资组合(即“单元”)按投资组合隔离资产与负债;基金式架构
担保有限公司(CLG)成员担保一笔固定金额;无须股本非营利组织、俱乐部与协会;共有物业管理
无限公司一家成员责任不受限制的公司无限责任可被接受或属意时所用的小众架构
限定目的公司一家宗旨限于单一、明确目的的公司证券化与特殊目的融资
RAK ICC 基金会一个无所有者、受章程与细则管辖的法律实体传承、遗产规划与资产保护

一家 RAK ICC 公司可以——以及不可以——做什么

最重要的一条运营规则,也是最常被误解的一条。一家 RAK ICC 公司可以在国际范围内开展实际业务——国际贸易、咨询、投资、知识产权的持有与许可、船舶与飞机的所有权,以及作为控股公司持有全球任何地方的资产与子公司。它不可以做的,是在阿联酋本土境内开展商业经营;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张本土或自由区牌照。然而,它可以持有阿联酋的资产——其中重要的是指定区域内的房地产以及阿联酋公司的股份——它也可以持有阿联酋的银行账户。在阿联酋设立一名注册代理人是强制性的,而公司的记录是私密保存的,而非置于公开登记册之上。正是这种组合——国际经营能力、阿联酋资产持有能力、保密性,以及一项使架构得到妥善管理的注册代理人要求——界定了 RAK ICC 的价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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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C 向所有人开放规定公司制度——并将服务提供商置于核心地位DIFC 规定公司制度、2024年条例与2026年咨询文件——境内的普通法替代选择。2026年的 DIFC 与 ADGM:实体设立的最新对比RAK ICC 公司可选择适用其法院的两个普通法金融中心——逐项比较。阿联酋的信托与基金会:何时各自适用、又应在何处设立基金会如何运作,以及在传承与财富规划中何时各类载体才是合适之选。

RAK ICC 基金会:财富与传承的那一层

在公司之外,RAK ICC 还提供基金会,受《2019年 RAK ICC 基金会条例》管辖,并经其后的修订加以完善。基金会与公司是法律意义上截然不同的两类“生物”。它是无所有者的:它没有股份,也没有股东。它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资产,由一名设立人促成其设立,由一个理事会运作,并可由一名监管人对其进行监督——这一切都是为了指定受益人或某项确定目的的利益,并依循一份章程与一套细则。

正是这种无所有者的特质,使基金会成为一件传承与资产保护的工具。置入基金会的资产,不再由设立人个人所有,这可使其置于未来个人索赔所及范围之外,并且重要的是,置于许多司法管辖区所适用的强制继承规则之外——从而让一个家庭得以按自己的意愿,决定财富如何在世代之间传承。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设计,是在架构顶端设一个 RAK ICC 基金会,其下设若干 RAK ICC 公司,作为各项具体资产的控股层。本系列稍后的一篇文章将对 RAK ICC 基金会作全面探讨。

通过 RAK ICC 持有阿联酋房地产

RAK ICC 实体最实用的用途之一,是持有阿联酋房地产。RAK ICC 与哈伊马角负责土地与房产的主管机构签有一份谅解备忘录,允许投资者以 RAK ICC 架构的名义在该酋长国购买并登记房产;同时,RAK ICC 实体也可以在迪拜指定的永久产权区域内持有房产。通过一家公司或一个基金会、而非以个人名义持有房地产,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影响:它可以简化资产最终的转让,因为流转的是股份或基金会权益,而权属本身并不变动;它可以把数处房产整合于一个架构之下;并且,借助一个基金会,它可以把房产纳入一个连贯一致的传承计划,而不致使其暴露于遗嘱认证程序之下。这些都是带有税务与监管维度的架构决策,值得加以审慎设计。

税务:一家阿联酋公司,而非避税天堂

“离岸”一词如影随形地附着在 RAK ICC 之上,造成了一种挥之不去的误解。一家 RAK ICC 公司是一家阿联酋公司。它在阿联酋注册成立,并落入2023年引入的阿联酋企业税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它并不会仅仅因为是一家 RAK ICC 公司,就获得免税。“离岸”这一标签所描述的,是公司的活动范围——即从事国际业务而非阿联酋本土业务——而非一种税务身份。

在实务中,一家真正的控股公司往往承担很少、甚至不承担企业税,因为股息以及处置合格股权所得的收益可以落入参股豁免范围,而一家低于相关门槛的小型企业则可能享有小型企业减免。但这只是公司收入在法律上如何被定性的结果——并非 RAK ICC 这一标签自带的特征。看待一家 RAK ICC 公司的准确方式,是把它视为一个阿联酋实体,其税务地位取决于它做什么、赚什么;并且,它应当像任何一家阿联酋公司一样,在设计时切实把实质与企业税规则放在心上。

迁册:把一家公司迁入——或迁出

RAK ICC 支持“续存”(continuation),即一家公司在不被清算、不被重新设立的情况下变更其注册司法管辖区的机制。一家在别处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论是在一个传统离岸中心,还是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都可以续存进入 RAK ICC,并保持其法律身份、合同、历史与资产完好无损;同样,一家 RAK ICC 公司也可以续存迁出至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对于那些把遗留的离岸公司整合进阿联酋、或对一个已在多地累积了实体的架构加以理顺的集团而言,续存正是那件让迁移得以干净利落、而非伤筋动骨的工具。这也是 RAK ICC 在重组与迁册工作中如此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

注册代理人——以及 RAK ICC 为何要求设立一名

每一家 RAK ICC 公司与基金会,都必须始终在阿联酋设有一名注册代理人。这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区别之处:在 DIFC 与 ADGM,与之相当的企业服务提供商角色,依据现行规则往往是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注册代理人提供注册办公地址,维护法定记录与会计记录——私密保存,而非公开备案——办理各项申报,并充当架构与 RAK ICC 登记官之间的对接窗口。由于代理人是架构中一个永久且强制的组成部分,对代理人的选择便是一个结构性决定,而非一项行政事务。一名能力出众的代理人,会让公司维持良好状态、记录清晰、申报及时——而这正是一个真正稳健的架构、与一个仅仅完成了登记的架构之间的区别。

要点摘要
  • RAK ICC——哈伊马角国际企业中心——是哈伊马角的公司登记机构,由《2015年第12号酋长令》在两家早先的登记机构基础上设立,是海湾地区国际公司架构使用最多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 其公司依循普通法性质的《2018年 RAK ICC 商业公司条例》运作,并且——这一点尤为独特——可以选择由 DIFC 法院或 ADGM 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 RAK ICC 提供一份实体清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与限定目的公司,以及用于传承与资产保护的 RAK ICC 基金会。
  • 一家 RAK ICC 公司可以开展实际的国际业务,并持有包括房地产在内的阿联酋资产,但不可以在阿联酋本土境内经营;设立一名阿联酋注册代理人是强制性的。
  • 一家 RAK ICC 公司是一家落入阿联酋企业税范围内的阿联酋公司——并非自动免税;其税务地位取决于其收入与活动。

Polaris 观点

Polaris 是 RAK ICC 的注册代理人与合作伙伴,而 RAK ICC 架构正是我们为客户开展的公司、控股与传承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本指南是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后续文章将就基金会、控股架构、迁册以及 RAK ICC 法院选择等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如果您正在权衡设立一家 RAK ICC 公司或基金会——或在思量一个现有架构是否仍是合适之选——我们可以将其与您的资产和您的规划逐一对照梳理。Polaris 在 RAK ICC、DIFC 与 ADGM 提供公司架构基金会阿联酋实体设立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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